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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配套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1-02
 十三届一次会议优秀提案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对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配套的建议
提案者 台盟广州市委员会
情况分析

  在2017年3月28日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部署了今年全国医改10项重点工作,其中1项就是要“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可以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效果事关能否牵住分级诊疗的“牛鼻子”。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及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市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4%的镇卫生院开展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共2125人,签约居民约105万人。虽然市卫生计生部门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距离国家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总体目标(一般人群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仍有较大差距。 

  纵观国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例如上海市、杭州市、盐城市大丰区等地,除卫生计生部门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外,医保部门给予的政策支持也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而我市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仍然还是靠卫生部门单打独斗,医保给予的政策支持还显不足,如果想有进一步的深入推进,仍难有较大作为。

具体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今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话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议尽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配套政策,医保部门密切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打出“组合拳”,下成“一盘棋”,助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纵深开展。 

  (一)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部分分担。按照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和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签约服务可以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建议医保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尽快明确年签约服务费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标准或比例。 

  (二)通过医保杠杆提升群众对签约服务的获得感。建议实施对签约居民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体现与不签约的区别: 

  一是居民或家庭与家庭医生团队一旦签约,参保人员门诊医保起付标准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通过签约转诊至医联体上级医院产生的诊治费用可按社区报销比例直接结算,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连续计算起付线等措施,引导居民到基层就诊。 

  二是对病情较稳定、依从性较好的慢性病签约居民,在治疗用药上给予医保政策倾斜,实施1次可开具治疗性药物1—2个月的长处方政策,并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科或综合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的衔接。 

  三是科学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的医保门诊限额,目前400元/年太低,建议参照三级医院的标准,提高到600元/年,并总额预付给基层,结余可留用,超支合理分担,否则可能会出现部分机构签越多亏越多的情况,影响签约服务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