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总工会
内容摘要:托管托育服务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市总工会调研发现:一是校内托管不能满足在校学生要求。二是托管机构办证难,校外托育托管服务没有主管机构,存在监管隐患。三是街道、企业、工会组织开展托管机构缺少政策支持与鼓励。建议:1.建立广州市3-12岁儿童托育托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由政府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3-12岁儿童托育托管服务管理办法》,规范托管行为。2.区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托管机构,为街道、企业、工会组织开展非盈利性托管服务提供支持。3.鼓励街道、企业、工青妇组织和社会力量为非盈利性托管服务提供场地、资金、师资培训、设备等支持。4.提高街道“四点半学堂”的服务范围、能力和水平。
一、学龄儿童(3-12岁)课后及假期托管工作现状
托管托育服务是民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当前形式有三种。
(一)校内托管:广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18年9月起实施午、晚课后托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10个区开展了校内托管工作,参与的学校数597家。
1.举办的特点和亮点有:天河区56间为自办,1间购买第三方服务;花都区着力构建基于素质培养的“3+1+X”校内课后课程体系;番禺区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等服务,用互联网服务(线上+线下)概念,建立平台管理,家长可以实现线上报名、线上选餐、线上选课、线上交费,并实时互动反馈意见;增城区引进第三方社会机构、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体等社会资源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开设晚托班。
2.举办的形式有:一是只有晚托;二是含有晚托和午托。午托又分为有些学校有饭堂制作午餐,有的学校从校外订餐。有些学校午托条件简陋,孩子们趴在课桌上休息;有些能在课桌或卧室休息。晚托分为基本托管、引进校外机构托管两种。
(二)社会化托管:一些校外机构开展不同档次不同类别托管班,覆盖学龄儿童午托、晚托和寒暑假期。收费较高,可以辅导作业,开展兴趣类的学习。中午都有独立的床铺,利于孩子休息。
(三)公益托管:部分街道、企业、社会组织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内的学龄儿童,开设课后、寒暑期或应急托管班。托管的时间有特定性,或者为下午四点半左右,简称“四点半学堂”;或者为寒暑假部分或全部时间。
二、学龄儿童(3-12岁)课后及假期托管工作存在问题
(一)校内托管安全,但是存在的问题有:校内托管层次不一,午休、午餐、晚上课业辅导、兴趣班设置不能完全满足在校学生的要求。比如有些学校午睡只能趴着睡,对于一线城市的家长来说较难接受。还有一些学校托管工作比较僵硬,基本托管时间最长达三个小时(3点-6点),而完成校内作业只需0.5-1小时,剩余的时间没有安排,且大部分学校出于安全考虑不允许学生在操场活动。部分学校引进第三方校外机构的培训名额有限,需要抢。
(二)校外机构的安全问题是突出的问题
校外机构有的是无证经营,靠家长之间口口相传入班;有的是借由培训班的营业执照,开办托管业务。真正的托管机构办证难,无证可办,校外托育托管服务没有主管机构,存在监管隐患。现行的托管班“大部分都是藏在居民楼里,一个小屋子挤了那么多孩子,大部分既没有卫生许可证,也没有消防安全许可证(据2018年政协提案)。”职工不放心,上班不安心。
(三)街道、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托管比较安全,是职工放心的
存在的问题有:1.街道内部的四点半学堂开放的时间短,没有接送服务,需要学生家长或学生自行到街道内部,存在安全隐患。双职工家长寒暑期、晚托也没有时间送学生过去。街道的寒暑期托管时间也有限,中午需要把孩子接回去自行解决午餐、午休问题。2.企业、社会组织开展托管一般只能在寒暑假期间,职工家长带着其子女去上班的同时享受托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希望得到在消防安全、用餐等方面得到有关部门的政策引导,让他们有章可循。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有指导、分层级、多元化的托管服务体系,实现校内课后托管为主导,校外托管和企业、工会组织托管为补充的托管体制机制。
(一)制度先行
建立广州市3-12岁儿童托育托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探索由政府教育部门牵头,研究制定《3-12岁儿童托育托管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托管的资质、办证、要求、类别等,规范托管行为。联席会议拟参与部门:市(区、镇街)、教育局、国资委、工商局、民政局、卫计委、食药监局、公安消防、住建委、交委、国规委、财局、发改委、地税、工会、团市委、妇联。
(二)分类指导
1.加强顶层设计,支持群团组织、社工组织按照属地或就近原则开展公益性托管托幼服务。区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托管机构,为街道、企业、社会组织开展非盈利性托管服务提供政策上的鼓励和支持,并降低办证门槛。鼓励街道、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为非盈利性托管服务提供场地、资金、师资培训、设备等支持。
2.盈利性托管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监管。建议由工商或教育部门牵头办理专门的“托管”资质证件。
(三)提高质量
1.提高校内托管服务的质量。鼓励第三方机构进驻校内提供午托、晚托服务,有条件的情况下,提高校内午托晚托的服务质量,要按照城市儿童生长发育指标建立午休和午餐标准。鼓励学校在寒暑假期间提供室内场地、运动场所引进第三方机构开展寒暑期托管服务。要求学校在基本托管时间内必须有一定时间支持学生参加室外文体活动。
2.提高街道“四点半学堂”的服务范围、能力和水平。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经费用于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时,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托管服务。在适度收费的情况下,安排社工、义工到校内、辖区内接送学生到街道社区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