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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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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防结合 妥善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2019-01-15

广州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内容摘要:近年来,在我市传统犯罪警情得到有效遏制的大背景下,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犯罪警情却相对凸显。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两方面对策建议。一方面强化整治措施,巩固打击成效:一是建立公、检、法机关定期执法会商机制;二是加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三是建立完善社会服务单位协作机制。另一方面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源头防控:一是重新查核涉案银行卡和电话卡;二是斩断非法买卖银行卡、实名电话卡的黑色产业链;三是切实加强对基站设备、“改号软件”等通信硬软件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力度;四是加强对电子银行转账业务的风险提示;五是设立拒绝来电名单制度。

  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繁多,假冒公检法,“猜猜我是谁”,投资返利,电话欠费,邮件涉毒……绝大多数市民都曾遇到这些典型电信网络诈骗套路。

  全市电信网络诈骗原始警情数从2015年的3.9万宗上升到2017年的4.9万宗。到2017年,该类案件占诈骗警情86.1%,占全部刑事案件立案数高达25.3%。

  该类案件造成的群众财物损失也十分惊人,仅2017年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的案件有1200宗,超过100万元的有46宗,造成群众财物损失达3.2亿元。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已逐步成为影响我市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我市打击治理工作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涉案通讯手段向境外转移,办案机关难以第一时间采取拦截、查控等措施,犯罪分子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和转移时间,即使最终查获了违法犯罪分子,也较难追缴案款、获取合法证据。

  二、涉案资金流动更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络平台(如游戏平台)进行,由于平台监管力度不足,账户实名制落实较差,转账取现快捷,办案机关难以冻结、追缴资金。

  三、群众防范诈骗意识薄弱,根源主要在于:1.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亲友情况、网购情况等敏感信息泄露;2.贪小便宜,觉得“有利可图”就放松了警惕;3.对于政法机关办案、退税、网购退款等领域缺乏必要的常识。

  近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从今年12月起到201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新一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市打击治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强化整治措施,巩固打击成效

  一是建立公、检、法机关定期会商机制,重点研究证据收集与采信、打击非法买卖实名制电话卡、银行卡等法律问题,适时发布指引,统一全市办案标准。

  二是加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以最尖端的技术、最优质的服务支持办案机关开展打击治理工作,营造共建共治良好局面。

  三是建立完善社会服务单位协作机制。1.对于金融机构,要指定一至两家具有查询全国流水权限的网点统一负责协助办案机关快速取证,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格式提供证据资料。2.对于电信网络运营商,要推动其做好用户日志留存、快速查询查证以及预监测和通报等工作;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推动其依法做好实名制验证,并简化办案机关调查取证手续。

  二、提升监管能力,加强源头防控

  一是对涉案银行卡和电话卡持有人,要通知其重新核实身份,说明涉案情况,否则应限制其使用相关金融或电信服务,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二是斩断非法买卖银行卡、实名电话卡的黑色产业链。1.金融机构和电信网络运营商应当严格执行实名制规定,同时运用技术手段对交易频次、活动地域等进行分析,筛查可疑账户并与办案机关共享相关数据。2.公安机关要加强监测处置网络非法买卖银行卡、实名制电话卡和身份证等违法行为,及时指导金融、电信企业依法规和合同开展治理工作。3.开卡、转账等关键业务应充分运用人脸、声纹、指纹、虹膜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用户“实名实人”。

  三是切实加强对基站设备、“改号软件”等通信硬软件生产和流通的监管力度,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试行实名制监管;此外,应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治理力度,净化通信网络环境。

  四是加强对电子银行转账业务的风险提示。针对犯罪分子更多采取引导被害人使用网上银行转账、实现资金转移的趋势,建议金融机构完善电子银行转账业务的风险提示,在转账前通过弹窗、转账对象身份核验等措施进行提示,并针对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涉案资金出台资金查控、返还等处置方案。

  五是设立拒绝来电名单制度。参照美、韩等发达地区经验,建议通信以及广告管理部门联合设立专门数据库,公民可以在该数据库中免费登记本人电话,选择是否接受电话推销来电,除公益慈善性质机构外,一旦被用户列入拒绝来电名单,任何人于一定期限再来电则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