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在行动

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停车费如何设定更合理的话题建言献策

日期:2026-08-14     

  编者按:8月14日,《羊城晚报》刊登了《“停车1小时+1分钟”怎么算?广州南沙试点“5分钟计费”——停车收费如何计算更合理?》一文。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就停车费如何设定更合理的话题建言献策。现转载相关内容,以飨读者。

  据悉,今年7月起,南沙分两批将14个停车场纳入试点,计费单位由30分钟缩短至5分钟。在每小时收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车主若是只多停几分钟,不再直接按下一个30分钟计费单元收费。 

  记者随后走访广州市区发现,不同停车点采用的计费单位并不相同,有15分钟、30分钟和1小时等,停车计费单位是不是越小越好?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哪个计费单位更合适? 

  计费单位并非越小越好 

  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认为,精细计费并不意味着把计费单位无限缩短。他以部分老旧、多层停车场为例,车辆从进入停车场到寻找车位、完成停放,本身就可能需要3至5分钟。如果按5分钟甚至1分钟计费,这段寻找车位的时间也会很快进入收费节点,可能会带来新的争议。 

  多长的计费单位更合适?今年1月,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广州市机动车停放设施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原则上以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郑子殷认为,这是一个相对合理的尺度。他建议,可以给予车辆一定免费停车时间,再以15分钟为单位计费;对于停车资源紧张、需要提高周转率的区域,也可以通过不同时长采取差别化收费,引导车辆短停快走。 

  计费单位推广需分类施策 

  郑子殷认为,不同类型停车设施不宜采取完全相同的规则。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设施可以统一基本计费单位,南沙5分钟试点则可作为条件允许情况下的进一步探索。对于商场、写字楼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他认为仍应保留经营主体自主定价空间,但可以进一步研究是否有必要对过长的计费周期作出规范;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涉及物业运营和业主协商,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郑子殷还提出,精细计费还需兼顾停车场经营的可持续性。不同停车场在设备、人员、场地和运营成本方面存在差异,如果只考虑降低车主费用而忽视经营成本,也可能影响停车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彭澎也认为,在停车资源紧缺的地区,还需要同时考虑停车设施供给,“最终还是要有充足的车位”。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 罗清峣、黄嘉锐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委员会    粤ICP备05084687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05号